2015年11月,越南工商部发布的37/2015/TT-BCT公告,关于纺织品中甲醛和来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的限量修订,而根据新规,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新规过渡期结束,从2016年7月1日起,出口越南的纺织品的甲醛和芳香胺就要满足新限量的要求。
37/2015/TT-BCT号公告要求在越南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除未经完整处理的纱及毛线胚料外,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小于30mg/kg,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小于75mg/kg, 非皮肤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小于300mg/kg,纺织品中芳香胺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
值得注意的是,产品获得的其他国家证明书及生态标签如Oeko-Tex;等仅适用文件查核,不能作为符合越南标准的凭证。
甲醛和禁用偶氮染料是纺织品中的常见有害化学物质,纺织品中如存在过量甲醛,皮肤直接接触甲醛,可引起皮炎、色斑等,经常吸入少量甲醛,能引起慢性中毒等症状。部分含偶氮染料纺织品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后,会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诱发人体病变。
高准提醒:各出口越南企业主动了解越南新规,强化产品标准、技贸信息、相关法规的学习,把好质量关,同时重视产品检测环节,避免出口产品因安卫环项目不合格遭遇退运或通报造成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