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起,欧盟最新颁布针对与食品接触物质的指令1935/2004/EC。该指令是一项关于与食品接触或间接接触的材料和电器的规定,于2006年10月27日起强制执行。该法规规定食品接触材料必须安全以及其转移至食品的成分,在量方面不应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并且不能改变食品组成或破坏食品的口味和气味。
欧盟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框架性法规1935/2004/EC,一共管理17类材质,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粘合剂、陶瓷、软布、橡胶、玻璃、离子交换树脂、金属和合金、纸和纸板、塑料、打印墨水、再生纤维素、硅树脂、纺织品、清漆、蜡、木头,其中只针对陶瓷、塑料、再生纤维素颁布了专门的指令和法规,分别是84/500/EEC,2011/10/EC,93/10/EEC。
1935/2004/EC要求与食品接触的材料/物品生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
2) 不能释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
3) 不能导致食品的成分产生不能接受的改变;
4) 不能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
5) 材料和制品的标签、广告以及说明不应误导消费者。
Article 6 规定,当各类材料和制品的特定措施还没有制定时,允许维持和采用各成员国的相关规定。
2011年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物品有关的新法规 (EU) No 10/2011,该法规取代了原欧盟 (EC) No 1935/2004号法规框架内的专项塑料制品指令2002/72/EC以及指令80/766/EEC、81/432/EEC,新法规于2011年5月1日正式生效。
本法规在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测试方法(如食物模拟物选择、迁移测试条件选择)、限值要求和评价标准等方面都有重大的变化;扩大了管控范围,部分材料尤其是多层复合材质都将纳入法规体系。
欧盟:1935/2004/EC(框架性法规)
--- (EU) No 10/2011食品接触塑料材料新法规
(取代2002/72/EC)
---84/500/EEC&2005/31/EC (陶瓷)
---AP(2004)4决议(橡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