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食品卫生法》中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可能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第370号令《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规范及标准》,与2008年最新修订食品接触材料的标准分为3类:一般标准、类别标准和专门用途标准。
◎一般标准:
规定了所有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特别是铅含量的要求。例如,规定马口铁中的铅含量不得超过5%,其它金属容器不得超过10%。
◎类别标准:
建立了金属罐、玻璃、陶瓷、橡胶等类物质的类别标准,此外还制定了13类聚合物的标准,包括PVC, PE, PP, PS, PET, PMMA, PC等。
◎专门用途标准:
对于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制定的标准,如巴氏杀菌牛奶用包装、街头食品用包装等出口食品接触材料到日本必须符合这些项目要求,日本客户可能会要求出口商提供检测报告来说明符合性,这时需要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