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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批准23种物质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016年4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2016年第5号、关于氨基甲酸铵等23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公告。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氨基甲酸铵等23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
 
    在本次公告中,主要有以下要点:
        1、批准氨基甲酸铵等15种物质用作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
        2、扩大三氧化二铝等2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或使用量;
        3、批准1-癸烯与4-甲基-1-戊烯的聚合物等6种物质用作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树脂。
 
    公告中还规定了对这23种物质的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限量(SML)和最大残留量(QM)等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2-甲基-2-丙烯酸环氧乙烷基甲基酯与乙烯和乙酸乙烯酯的聚合物、2-甲基-2-丙烯酸与[2,2’-(1-甲基亚乙基)双(4,1-亚苯氧基亚甲基)] 二 (环氧乙烷)的聚合物、聚酰胺基甲酸酯树脂、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4种物质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准检测机构提醒: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同样需要符合我国的卫生标准和规定,否则将被进出口检验检疫口岸销毁或退运,国内的生产企业也需明确相关要求,合理安排生产及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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