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9日,美国加利福利亚州州长签署通过一项法案,授权有毒物质控制部(DTSC)采取专项措施,加强现行珠宝中铅含量和包装物中重金属(如铅、汞、镉或六价铬等)限制法规的实施。
AB2901(关于珠宝中的铅含量):
法案扩充了原来有关测试方法的规定,要求尽量选择可以使样品材料完全分解的测试方法。不符合具体使用情况,或没达到样品材料完全分解最佳效果的测试方法禁止使用。针对上述限制要求,该法案还修改了“珠宝”定义,同时禁止在加利福利亚州零售或推销儿童珠宝、在身体上穿孔的珠宝,以及放入口中用于展示或装饰的珠宝,除非这些珠宝完全由规定的材料制成。
“珠宝”定义的修改:
1. 修改25214.1(i)(1)(H):由“装饰性头发饰物”改为“头发饰物”;
2. 增加25214.1(i)(1)(N):“放入口中用于展示或装饰的珠宝”;
3. 增加25214.1(i)(3):可以从鞋子或衣服上取下的小饰物、珠子、链、环、垂饰或其他附件,以及作为第(1)段所指饰物的零部件的此类饰品或附件。
4. 增加25214.1(i)(4):带有钟表的第(1)段所指的饰物。如果该饰物上的钟表可以取下,则不包括钟表本身。
包装:
法案修改了“包装”的定义。同时,在作出特别申明的情况下,零售或推销带包装的产品的个人可以免于行政或民事处罚。
“包装“定义的修改:
“包装”不包括可重复使用的袋子,其定义详见《公共资源法》第42250部分第(d)小部分。[“可重复使用的袋子”指以下两类袋子:
(1)用布或其它可机洗织物制成的带提手的袋子。
(2)提手厚度不小于2.25密耳(mil),并且专门为多次重复使用而设计和生产的耐用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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