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3日,美国伊利诺斯州州长签署SB 2860法案,使其成为第095-1019号公共法。该法对现行的《铅毒害防预法》进行了修改。
《铅毒害防预法》从2010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任何零部件总铅含量超过0.004% (40ppm)(目前的限值为0.06%)的某些儿童产品,除非该产品附有警示,标明产品中至少有一个零部件含铅量超标。
警示语应显示在儿童产品本身上,或在产品直接容器的标签上。产品应符合根据美国《联邦有害物质法》的16 CFR 1500.121要求。
警告:含铅
如吞食或咀嚼可能造成伤害。
可能产生含铅尘埃。
如有任何有关《铅毒害防预法》的疑问请咨询:137 2814 2614 (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