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加拿大政府宪报发布两则提案,拟对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条目下的儿童珠宝法规及含铅消费品法规进行修订,提议引入儿童珠宝镉限制并调整铅限量,同时扩大含铅消费品法规的适用范围。公众咨询截止至2017年2月16日。
1、修订儿童珠宝法规SOR/2016-168:
对于可入口的珠宝饰品部件,新增130mg/kg的总镉限量;
引入90mg/kg的总铅限量,代替现有的600mg/kg的总铅限量及90mg/kg的可溶性铅限量。
2、修订含铅消费品法规SOR/2010-273:
将以下产品纳入法规管控范围,法规实施后这些产品均需符合90mg/kg的总铅限量要求:
供3-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
儿童服装和配饰;
辅助4岁以下儿童放松、睡眠、卫生、装载和运输的的产品。
提议内容与原法规对比如下表所示:
项目 | 儿童珠宝法规 | 含铅消费品条例 | ||
SOR/2016-168 | 提案 | SOR/2010-273 | 提案 | |
范围 | 供15岁以下儿童佩戴的珠宝饰品,但不包括徽章、奖牌等仅偶尔佩戴的产品 |
1.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与使用者口腔发生接触的产品。厨房用品除外 2.供3岁以下儿童玩耍或学习的产品。 不包括儿童珠宝法规及釉面陶瓷及玻璃器皿法规中涉及的产品 |
1.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与使用者扣钱发生接触的产品。厨房用品及釉面陶瓷及玻璃制品法规中涉及的产品除外。 2.14岁以下儿童的服装及服装配饰 3.供14岁以下儿童学习或玩耍的产品 4.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书本及类似印刷产品。印刷纸和纸板、使用传统材料传统方式印刷和装订的产品除外。 5.用于辅助4岁以下儿童放松、睡眠、卫生、容载及运输的产品。 | |
限制物质及限量 |
总铅≤600mg/kg 溶出铅≤90mg/kg |
总镉(可被儿童吞咽的小部件)≤130mg/kg 总铅≤90mg/kg |
总铅(可接触部件的铅含量)≤90mg/kg 如果按照EN 71-3:1994/A1:2000/ AC:2002测试迁移结果≤90mg/kg时总铅可不符合以上限量 |
以上两项提议将进行为期75天的公众咨询,截止至2017年2月17日。最终修订内容将在加拿大政府宪报上发布6个月后生效。
高准提醒,如以上修订内容最终获得通过,则儿童护理产品、服装配饰、书本等之前未加要求的产品均需符合对重金属铅的限制,儿童珠宝也必须满足最新的铅、镉限量要求才能在加拿大市场上售卖。高准建议企业关注最新资讯,做好合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