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限制要求:
2011 年1 月28 日,欧盟发布了关于修改2002/72/EC 与婴儿奶瓶中双酚A限量的指令(2011/8/EU),该指令规定从2011 年3 月1 日起,禁止在欧盟境内生产含双酚A成分婴儿奶瓶,并从2011 年6 月1 日起,禁止将含双酚A成分婴儿奶瓶投放市场或进口。要求所有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中,BPA允许迁移量不得高于0.6mg/kg.
存在方式:
双酚A是重要的原料,主要用于生产聚碳酸酯、环氧树脂、聚砜树脂、聚苯醚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也可用于生产增塑剂、阻燃剂、抗氧剂、热稳定剂、橡胶防老剂、农药、涂料等精细化工产品。广泛用于罐头食品和饮料的包装、奶瓶、水瓶、牙齿填充物所用的密封胶、眼镜片以及其他数百种日用品的制造过程中。
危害:
在嘴部接触或加热状态下会释放类似雌激素的物质,扰乱内分泌,影响胚胎健康发育,造成儿童性早熟,患上多动症等。
目前,多个发达国家已相继出台法律禁止双酚A在婴幼儿奶瓶中使用:
加拿大作为第一个立法禁止双酚A的国家,其《危险产品法》规定禁止在加拿大进口、销售或通过广告推广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
美国的八个州立法禁止婴儿用品中含有双酚A,联邦政府也提案禁止在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容器和其它食品容器中使用双酚A(BPA).
澳大利亚从今年7 月起渐淘汰含双酚A的奶瓶;
法国和丹麦也在各自国内立法完成了婴儿奶瓶的双酚A禁令。一些含有双酚A 的产品,特别是聚碳酸酯婴儿奶瓶,在一些国家被禁止出售,或正由行业进行逐步分阶段或自愿性退出市场。
中国《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4942-1994)规定聚碳酸酯树脂和成品中的酚溶出量不大于0.05mg/kg.